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FZ-202001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2日
开标日期:2020年4月8日
中标供应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
中标金额:18885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服务要求:三辆公交车,单价:629500元/辆,整车质保三年,合同签字后30日历天完工。
评审委员会名单: 廖家仕(组长)、高思东、张晓梅、钱炳举、杨婧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颍河东路448号
联系人:郭部长、李部长
联系方式:0558-2317612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雪霁山庄院内北楼四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8-2201171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雪霁山庄院内北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220117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