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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钣金喷漆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浏览次数:2894   信息来源: 市公交总公司发布时间:2020-06-19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钣金喷漆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CCG-20200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出日期: 2020年6月12日                    

采购日期: 2020年6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阳市颍州区红星依维柯修理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路

成交金额:综合折扣率60%

服务期:3年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地址: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颍河东路448号

联系人:程主任

电话:0558-23211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翠玉江南商住楼二单元604室 

项目负责人:项工    联系电话:19955809055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000元

公告期限: 2020 年6月19日至2020年 6 月2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翠玉江南商住楼二单元604室,联系电话:1995580905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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